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政策

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10-07-29   人气:

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户政(治安)科(大队):

当前,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完全消除,我市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实现全年帮助5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杭就业的目标,我市继续实行积极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为切实做好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落户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91号)精神,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杭落户继续按照市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杭公治[2009]97号)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毕业生落户有关手续:

(一)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截至时间为20101231。期间遇有系统故障或户口冻结的情形,一律先行手工受理登记,并出具相应凭证,待系统恢复后补办。跨年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按人才引进条件办理,根据落户地分别到市公安局、下沙公安分局、滨江公安分局及萧山区、余杭区分局、五县(市)公安局办理。

(二)20101231日前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凭《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及本人申请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可以凭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按应届生落户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三)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经市、区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关于《户口迁移证》的使用问题。毕业当年1231日前,符合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进杭落户政策的,《户口迁移证》超出有效期限、迁往地址为本市(县)范围的,办理落户时经网上核查没有重人的,可按实际落户地址予以落户,无须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非本市(县)范围的,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并经原迁出地派出所改签《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后方能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次年11日后,持《户口迁移证》未按规定申报迁入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的(可以经迁入地派出所调查并签署意见,加盖户口专用章后有效)外,均需向原签发机关申请延期或换发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其中迁往地址为杭州市区范围并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或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符合杭州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按落户地到市公安局、下沙公安分局、滨江公安分局申请签署同意进杭意见、签发户口准迁证后,办理落户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高校毕业生落户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落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每一位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都及时掌握应届毕业生落户的条件、依据和办理程序,切实把好毕业生进杭落户关,积极为应届毕业生落户创造条件,并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主动上门,密切协作。要把做好应届毕业生落户工作与 “问计(绩)于民大走访”活动相结合,主动上门,加强与学校、用人单位的沟通,通过积极走访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掌握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应届毕业生情况,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接收落户工作;各高校所在地派出所要主动与学校联系,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毕业生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避免因错过落户时间而造成的“口袋户口”。

(三)掌握动态,收集信息。为及时掌握和全面协调全市的应届毕业生落户工作,请各地将在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落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不明事项及时收集上报市局治安支队户政科,并在应届毕业生落户工作结束后,于2011130日前报送2010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数据和工作总结。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毕业生落户政策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