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办理指南
来源: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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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杭州市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杭落户政策作了调整,根据市公安局有关通知的精神,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市人才开发中心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落户条件:
1、研究生:非本市生源,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中心,且无其他落户渠道的。
2、本科生、专科生:非本市生源,在杭州落实就业单位,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中心且无其他落户渠道的;
二、申报落户应提交材料:
1、研究生:《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2张;
2、本科生、专科生:《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养老保险交纳清单》、近期一寸照片2张。
三、办理程序:
1、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网(www.hzbys.com)查询并确认本人档案已到达人才中心;
2、待申报落户应提交材料齐全后到市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交纳档案管理费并领取《落户通知书》。
3、凭齐全的提交材料和《落户通知书》到本市天水派出所(中山北路313号)办理落户,同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1、单位人事代理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毕业生,落户时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代管单位入户人员名单表》;
2、《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杭州市区的,不受具体落户地址的限制,可在市区任何单位(包括居民家庭)落户,《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2006年12月20日;
3、换发第二代身份证须本人在现场照相,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到派出所落户时须本人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