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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速速收藏!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就业补贴政策 【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 【困难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可申请30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 【灵活就业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1年。 ——文件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小微企业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文件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浙财金〔2020〕43号) 【企业吸纳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哪些政策优惠?】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文件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对新录用毕业生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有哪些补贴?】 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并自招用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 ——文件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9〕40号) 鼓励自主创业政策 【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文件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号) 【在校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有什么扶持政策?】 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文件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8号) 【毕业生初次创业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文件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高校毕业生创业并带动就业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文件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大学生到山区县再次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山区县再次创业3年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 ——文件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 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待遇保障吗?】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到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文件来源:《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 【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文件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补偿代偿分三年完成,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应补偿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文件来源:《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