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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1-05-18   人气:

关于规范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推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规范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提升我校就业管理服务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业方案编报工作

1、请各分院根据学校教务部门核定的2021届毕业生信息,进一步核对“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确保每一位毕业生信息完全准确。如发现信息不匹配、人数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核实并更正;新增毕业生信息的,请通知毕业生本人及时登录省系统进行生源信息确认。

2、为准确录入就业方案,各分院对毕业生上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要即时审核、及时录入统一归档请勿将毕业生上交的就业证明材料进行堆积”后集中录入。

二、关于就业报到证签发派遣工作

1、请各分院通知所有2021届毕业生登录省系统对自己的就业方案进行校对和确认。招就办将在分院全部确认完成后再统一签发就业报到证。

2、就业报到证必须人号一致,签发时间初定于6月底至7月初。招就办将以分院为单位统一打印就业报到证,届时请各分院就业辅导员到行政楼203办公室签字领取。

三、关于毕业生档案整理寄送工作

1、关于填写就业报到证签收地址。请各分院通知每一位毕业生要认真填写寄送就业报到证的信封上的签收地址,确保毕业生能及时收到就业报到证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

2、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校安处会将入学时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名单分发给各分院,请各分院根据名单整理出这些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到校安处统一办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

3、毕业生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①毕业生登记表;②学籍卡、成绩单(分院打印,教务处盖章)③报到证白色副联;④入校时高中及之前各阶段的档案材料;⑤新生入学体检表和毕业体检表(医务室——因疫情影响今年不安排毕业生体检);⑥奖惩材料;⑦团员材料;⑧录取通知书副联;党员材料(组织部)。

4、各分院需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档案整理流程和工作人员配置,仔细检查毕业生的个人档案材料并在档案袋上进行材料标注。

5、档案袋必须封口完整,并加盖二级学院骑缝章。寄送档案的EMS外装袋必须粘贴密封条(EMS提供)并加盖骑缝章。

6、毕业生个人档案原则上均要求通过邮政EMS寄送,不得由毕业生个人领取;毕业生档案必须做到“一人一档一件”,不得合并寄送;邮寄费由招就办统一结算。

7、我校就业网新增“综合服务”-“档案去向查询”功能,方便毕业生自行查询个人档案去向。

四、关于改派及后续相关工作

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补办及就业方案调整(改派)手续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暂行)》(浙教学〔2014〕26 号)规定执行,就业报到证改派、补办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提出申请的仅根据毕业生派遣记录出具《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情况证明》。(派遣改派办理指南详见:http://jiuye.zjvtit.edu.cn/a/2021518/2127.shtml)。

重要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改派手续的受理对象为: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需浙江省教育厅审批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的才需要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2、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3、2021年8月25日前,毕业生办理补办或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可填写《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后,到学校招就办直接办理(即审核表中“教育厅意见”可以空缺

4、2021年8月2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生办理补办或改派手续的,可登录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网址:http://www.ejobmart.cn/),在服务指南-报到证改派/报到证补办栏目,进行网上申请办理,毕业生可选择现场申领或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新的就业报到证疫情期间,现场受理需提前预约

5、毕业生已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学校不再受理改派申请;毕业后超过两年时限的,亦不再受理改派申请。

6、档案投递地址须与就业报到证信息相一致。对于个别毕业生与就业单位已签约但确需将个人档案迁回生源地的,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①就业协议书上未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且单位本身无法接收人事档案;②就业协议书加盖了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必须让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证明或在协议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7、待就业者中,如生源地与目前毕业生户籍所在地不一致,而毕业生想把个人档案迁回户籍所在地的,要求毕业生本人填写书面申请,申请书上须写明“后果自负”等字样,并且需在省系统中将毕业生的生源地信息进行变更才可办理。

未尽事项由招就办另行通知!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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