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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升我校就业管理服务水平,适当延长2020届毕业生择业时间,学校按规定可将部分待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关于就业方案编报工作
就业方案编报
要根据教务部门核定的2020届毕业生信息,进一步核对“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确保每一位毕业生信息完全准确。
对毕业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要即时审核、及时录入系统,不得将毕业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累积”后进行集中录入。
留档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规范
1、凡自愿申请将个人档案留校托管并成功办理相关手续的毕业生,其就业方案编报时,在“报到证信息”模块中的“报到证签发类别”栏,选择“未签发报到证”,然后在“档案投递单位”输入“留校”字样。
关于待就业毕业生留档工作
留档对象
毕业离校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我校2020届毕业生(包括四年制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
(二)留档期限
2020年6月23日始至2022年6月22日止,留档期限为两年。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填写《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
审批通过后,二级学院与毕业生签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毕业生委托学校保管个人档案协议书》;
留档毕业生后续有关工作的说明
1、各二级学院妥善保管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用。持续做好留档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2、留档毕业生在毕业离校一年内落实工作单位或本人要求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在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应届生为其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档案迁移手续。
3、留档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到期后(即至2022年6月22日止),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其办理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手续。
关于报到证签发工作
通知所有2020届毕业生登录“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对自己的就业方案进行确认。招就办将在分院全部确认完成后再行打印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签发以分院为单位,招就办会根据各分院毕业生确认的结果分批打印报到证,由各分院就业辅导员签字领取。
四、关于档案整理寄送等相关工作
各分院通知每一位毕业生,要认真填写寄送报到证的信封上的签收地址,确保毕业生能及时收到就业报到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落户。
毕业生档案应包含以下材料:①毕业生登记表;②学籍卡(教务处);③报到证副联;④高中阶段档案材料;⑤新生入学体检表和毕业体检表(医务室——因疫情影响今年不安排毕业生体检);⑥奖惩材料;⑦团员材料;⑧录取通知书副联;⑨党员材料(组织部)。
各分院需制定合理的档案整理流程和工作人员配置,仔细检查毕业生的个人档案材料并在档案袋上进行档案材料标注。
档案袋必须封口完整,并加盖二级学院骑缝章。寄送档案的EMS外装袋必须粘贴密封条(EMS提供)并加盖骑缝章。
毕业生个人档案原则上均要求通过邮政EMS寄送,不得由毕业生个人领取。
必须做到“一人一档一件”,不得合并寄送。
今年开始,我校就业网“综合服务”栏目新增“档案去向查询”,请各分院及时将邮局寄送档案EMD单号及档案去向,在该栏目进行发布,方便查询和溯源。
五、关于改派及后续相关工作
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补办及就业方案调整(改派)手续按往年常规规定进行操作(改派手续参见:http://jiuye.zjvtit.edu.cn/a/201648/1645.shtml;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补办手续:http://jiuye.zjvtit.edu.cn/a/20111020/374.shtml)。另有以下几点问题说明如下:
1、2020年8月31日前,毕业生需办理补办或改派手续的,学校可自行办理,无需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手续;9月1日始办理补办或改派手续的,原则上需要毕业生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审核改派手续。
2、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改派手续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的“教育厅意见”可以空缺。
毕业生已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得再办理改派手续。
档案投递地址必须与毕业报到证相一致。如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想将档案迁回生源地的,可以如下操作:第一、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章不要盖;第二、如果盖了上级主管部门章的,必须让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证明或在协议书上签署相关意见。
待就业者中,如生源地与目前户籍地不一致,而毕业生想把档案迁回户籍所在地的,可以让毕业生本人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上须写明后果后负等字样,并且需在省就业系统中将毕业生的生源地信息进行变更。
附件一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届毕业生档案留校申请表.doc
附件二 浙交院应届毕业生委托学校保管其户口和档案协议书.doc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