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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人才市场办理方法

来源: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10-07-29   人气:
    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杭公治(201073号《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对2010年高校毕业生落户杭州人才市场作如下安排:

一、         落户对象:

1、已在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区,下同)落实工作单位,在杭州人才市场办好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已在杭州人才市场办好“先落户、后就业”接收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

3、已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在杭州人才市场办好接收手续的应届非在职学历文凭教育毕业生;

4、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人)。

二、         落户材料(提交原件):

1、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户口在原籍的用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本,下同)、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2、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签约期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交纳社会保险清单(在职人员交费花名册)、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学历文凭教育毕业生须提交未婚证明)

    3、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除照片和户口迁移证外均请复印在A4纸上,落户时交派出所存档备案。

三、         落户程序:

1、办理落户前毕业生通过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www.hzbys.com)首页“到档查询”栏查看,有到档记录同时具备第二项所公布的提交材料的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2、携所有材料到人才市场审核并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交纳管理费,领取落户通知书,到下城区天水派出所(下城区玄坛弄76号)办理落户。市外迁入的同时办理杭州市第二代身份证。

四、         其他事项:

1、落户材料中报到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显示的单位名称须一致。

2、应届毕业生落户时间截止到20101231日,《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期限至年底均有效。

3、当年未落户至次年办理的,须改签《户口迁移证》并按往届生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落户。

4、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暂时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5、落户本市场人员须亲自签订托管协议、挂靠人员承诺书等,并告知有关事项,须本人前来,谢绝代办。

6、为避免错过落户时机而造成无户口状态,请毕业生相互转告,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落户,以免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杭州人才市场

20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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