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0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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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才[2005]209号)精神,就认真做好我市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报到办法
1、报到时间:毕业生就业报到从7月25日开始。
2、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均凭《就业报到证》报到。其中到区(开发区)、县(市)就业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区、县(市)人才中心报到,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区(开发区)人事局(不含萧山、余杭区)应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及时记录报到情况;到市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也可先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再由用人单位集中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3、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就业报到办法,仍按杭州市人事局等六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2000]290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进市区就业的毕业生落户手续按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办理
三、关于杭州地区生源待就业毕业生服务
1、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其中各区人才中心在办理待就业毕业生人事关系挂靠手续后,应及时向市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以便及时接转待就业毕业生档案。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继续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双向选择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也可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或进一步深造,增强职业技能。
3、待就业毕业生一旦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及时到原挂靠的人才中心办理接转人事关系手续,以便按时转正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4、各级人事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免费服务,特别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网和毕业生就业网,加快毕业生供求信息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对特困家庭毕业生,要重点提供服务,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后的管理
1、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要及时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毕业生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提供落户帮助。对患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要及时与其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联系,做好善后工作。
2、用人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上岗前培训和教育,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毕业生,使他们顺利完成见习期的工作、学习任务,尽快成才。用人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要及时办理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3、要及时查收毕业生档案,档案未到的,应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联系,以便及时到位;发现档案错传的,应及时退回原寄送单位。
五、毕业生的就业调整
1、毕业生应按照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确因情况特殊,理由正当,且提出跨省、市调整时尚未在原就业地落实户口的,应填写《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附件1),经原就业单位、拟调整就业单位及双方人事主管(代理)部门盖章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其中调整来杭就业的,还应在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登录、签约。提出调整时已在原就业地落实户口的,则按现行人才流动程序办理。
2、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办理调整手续。
3、毕业生在市属单位之间调整就业单位的,可由原就业单位、拟调整就业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直接办理;跨区调整的,应填写《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经原就业单位、拟调整就业单位及双方区人事局(人才中心)盖章同意。
六、其它事宜
1、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按上述程序办理,请省人才中心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2、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区(含开发区)、县(市)人事局,市级主管部门及直接服务单位要认真总结回顾,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并在十月中旬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其中区、县(市)人事局同时报送《毕业生就业接收情况统计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