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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13-06-23   人气:
 

各分院: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通知(浙人社发【2013138号),上级决定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 1000/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62030日,各分院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二)初审公示 各分院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三)上报审核 71日前,各分院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名单、申请材料及公示材料(含张贴公示的照片)汇总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四)拨付资金 上级相关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分院、班主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发放工作,学院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分院要采取多种方式,与2013届毕业生取得联系,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三)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各分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学校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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